台大公布校長遴選檢討報告:問題
台大公布校長遴選檢討報告:問題在法令制度未明確規範
教育部去年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新任校長,但要求台大三個月內提檢討報告,台大昨傍晚送出報告,今天中午公布報告內容。台大聲明這次校長遴選過程有依相關規定辦理,遴選於資訊揭露或迴避作業未盡理想之處,主要是法令制度未明確規範所致,將再修正。
在專任教師兼職事先核准部分,台大檢討缺失表示,各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提出申請」時間過於緊迫,致使教師兼職常於兼職任期起日後核准。以後如有校內核准時間晚於兼職起日,循例同意教師得於「經核准兼職期間」至營利事業兼職。未來也會定期宣導教師兼職規範。
在校長遴選重要資訊揭露部分,台大重申,遴委會委員與候選人於校長遴選期間,同時任同一營利事業(獨立)董事等職務情形,由於現行法規並未強制規定須予揭露,或應迴避,故台大遴委會並未主動討論遴委會委員與候選人職務關係及需否迴避,亦未要求候選人須敘明擔任公司董事或獨立董事。
台大表示,為精進重要資訊揭露之自律規範,未來無論教育部母法是否修定,台大均將建請遴委會精進遴選程序中之資訊揭露實體作法,例如修改候選人推薦基本資料表格,俾推薦者及被推薦之候選人能主動揭露涉及委員迴避之法定應揭露事項。
在校長遴選爭議處理方面,台大表示將修正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並建議遴委會依之修正遴選作業細則,未來並將確實據以處理。
台大也聲明報告重點,指出法令明確規範應揭露之部分,如台大遴委會作業細則第9點第1款第2目及第3目之血親、姻親或師生關係等,遴選實體與程序部分尚有改進空間,例如推薦候選人之表格應納入法定應揭露資訊之欄位,並經學校指定專責單位初審,遴選過程中應提醒候選人於一定期間內得向遴委會提出委員迴避案。
此外,為精進落實未來遴選之法定實體與程序要件,台大將建議遴委會根據教育部修正後之資訊揭露與委員迴避規範,修正該會之作業細則並確實執行。台大也將建議遴委會自主討論依法應迴避事項,並將結果送委員及候選人確認具結。最後,遴委會亦應提醒候選人於一定期限提委員迴避案。
台大也聲明指出,台大教師兼職相關規範已依上位法源修正,但建請教育部從高教發展高度重新思考公立學校教師兼職議題,認為教育部既具修訂該原則之行政裁量權,建請教育部思考範圍及程序放寬之可能,以達未來高教必須深化產學合作、強化國際競爭並踐行大學社會責任之目標。
轉載至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