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媒體爆料管中閔稿費 義務律
特定媒體爆料管中閔稿費 義務律師團澄清不實
管中閔獲教育部聘為台灣大學校長,《自由時報》今報導知情人士爆料,管中閔過去擔任公職期間,以不具名方式在某周刊寫專欄,每年領取稿費達60餘萬元,幾年下來累積數百萬元,經該媒體證實。監院初步認定管違法兼職,不排除提案彈劾。管中閔義務律師團今發聲明澄清與事實不符。
管中閔義務律師團今發聲明,就今日特定媒體報導管中閔教授於擔任公職期間收受特定媒體金錢一事,與事實不符。管中閔教授於擔任公職期間,確曾因報章雜誌邀稿而撰寫文章,於報章雜誌同意刊登時,由該報章雜誌依其規範支付稿費。這些刊稿費歷年都依法報稅,從未隱瞞。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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